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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23招聘教学科研人员177人

云南大学招聘信息 云南大学 2023-06-15 20:54:32 人阅读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2023年云南大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1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云南大学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17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人员学历为博士研究生,学位为博士学位。原则上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放宽到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

2. 遵守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3.具备在高等院校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4.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 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云南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zp.ynu.edu.cn/)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访问云南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zp.ynu.edu.cn/)→注册账户并登录→查看招聘岗位→选择应聘岗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

报名开始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岗位招聘人数未招满前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要求

1.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身份证必须真实有效且保持一致;

3. 报名时所填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载明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 此次招聘不接收纸质应聘材料,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的,资格审查按照不合格处理,其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应聘资格审查和学术资格审查。

1.应聘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个人应聘材料,按照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学历及专业要求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进入学术资格审查环节。

2.学术资格审查

校学术委员会各院级分委员会或学科领域专家组按照择优的原则对应聘人员开展学术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工作计划和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开展学术业绩与岗位匹配综合评估,学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进入面试环节。

请应聘人员自行登录云南大学人才招聘网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询问。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含心理测评),面试前审核考生的应聘材料原件。面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等额面试,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七、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学校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www.rsc.ynu.edu.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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