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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2020年第二批,非教学岗位)

来源:高校网 | 发布时间:2020-09-16 01:31:26 |  访问:5952

一、招聘单位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有杭州学院路、萧山以及上虞三个校区,主校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学知路151号。

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辅导员岗位共8人。

岗位名称岗位代码人数岗位性质招聘对象年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要求
辅导员b10-20-218专业技术不限35周岁及以下(1984917日后出生)/研究生/硕士专业不限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因工作需要,需入住学生公寓;

3.需服从学校在萧山校区和上虞校区的工作调配安排;

4.学习工作经历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同或相近人员优先;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统招统派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012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招聘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91812:00前登录网址(https://rczp.zjjy.net)报名,注册个人信息,填写应聘岗位,并上传相关证书的电子材料(如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招聘单位官网公布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资格初审后,针对符合报名人数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准考证,并在招聘单位官网公布考试安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笔试在招聘单位内举行,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以招聘单位官网通知公告为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专业能力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等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专业能力知识主要包括招考专业和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专门性知识,参考书目见附件1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招聘岗位相关职称、职业资格的,审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为无领导小组讨论。第一轮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第一轮面试成绩60%计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第一轮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人员名单。

第二轮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礼节礼仪与拟聘岗位匹配度等。

根据第二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40%+第一轮面试成绩60%的总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在招聘单位官网公布。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一般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不能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和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zjjy.net"公告公示栏");

2、浙江省建设信息港(http://jst.zj.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考试");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zjjy.net"公告公示栏")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1050960(省建设厅人教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2616407(杨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附件: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非教学岗位招聘考试参考书目(专业能力知识)(附后)

202098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非教学岗位招聘考试参考书目(专业能力知识)

招聘岗位参考书目
辅导员1.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2.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

3.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重要讲话;

4.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72月);

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

6.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7.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

8.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

9.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工委[2010]8号)

11.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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